近些年來,房價始終是廣大群眾最為關心的話題,隨著經濟迅速發展,房價逐年升高,人們也看到了房產存在著很大增值空間,于是出現了一股“炒房熱”。并且同時,隨之而來的是房屋租賃、銷售市場合同詐騙等犯罪多發,并呈現出涉案金額大、受害人數多、涉及地區廣等特點。
經警方調查分析,犯罪分子慣用詐騙手段有以下五種:
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實施詐騙。這種詐騙有4種方式:
一是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,將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資、轉貸等風險項目。他們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、首付款、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,由于他們“代為保管”,而他們則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,從事投資、轉貸等風險項目,獲取中短期收益;
二是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,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,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,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,最后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,從中非法獲利;
三是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,然后將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,將銀行發放的貸款占為己有;
四是公布虛假房屋租賃、銷售信息,與客戶簽訂租房、購房合同,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。
低價出售為名實施詐騙。這是詐騙分子通用的手段,他們為了蠱惑購房者,一般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售房價引誘他人,而且其中有犯罪分子聲稱其親戚、朋友是房地產開發商,現因資金緊缺,生意上難于周轉,為解決燃眉之急,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售房價出售,而購房者看到如此難得好機會,覺得有利可圖,無意中便遭受蒙騙。
虛構房產或假冒身份實施詐騙。不法分子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、單位房等低價房為名,虛構房源,詐騙他人購房款;通過偽造房產證、身份證等手段,假冒房主身份,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、買賣合同,詐騙他人租金、購房款;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遷的事實,發布“門面房轉讓”的虛假信息,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,騙取租金;聲稱因工作調動關系,要遷移到其他地方居住,急于出售在海口虛有的某套房產,且出售價格便宜等方式為騙人幌子,這些都會給購房者帶來假象。
一房多賣實施詐騙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、出售房屋時,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,采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。或者虛構商鋪等房產投資項目,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為誘餌,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,以騙取投資款。
以訛傳訛實施詐騙。犯罪分子與受害者多為認識的朋友,或者購房者經朋友介紹向犯罪分子購買房子。犯罪分子抓住朋友之間互為信任的人性弱點,大勢吹噓,宣稱因為其關系的特殊性,能夠以極為優惠的價格將房子出售。當信息擴散傳播后,就會導致受騙群體愈來愈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