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黃之鋒涉非法集結案被判刑13.5個月
周庭、林朗彥及黃之鋒(圖源:香港中通社)
海外網12月2日電 已解散的“港獨”組織“香港眾志”前秘書長黃之鋒、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,三人于上周當庭認罪,并被全部還押。12月2日下午,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此案宣判,黃之鋒被判刑13.5個月,周庭被判刑10個月,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。
據此前報道,三人涉嫌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,被控“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”“組織未經批準集結”“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”3項罪名。控方指出,案發當日,黃之鋒在警總外扮演領導角色,發出指示、帶領叫口號。
黃之鋒11月22日晚曾在社交媒體發文稱,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并征詢律師意見后,決定承認所有控罪,他聲稱,3人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。
早前《人民日報》評論稱,“香港眾志”這一組織打著“聚眾之志”的幌子,借外部勢力黑手,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,就是禍港“新生代”。“眾志”主張“自立”但內外勾結,假托“自決”,對網民顛倒黑白,對青年極力煽惑,搞的都是“港獨”活動。“香港眾志”曾因“自決綱領”不符基本法而斷絕議會之路,政治力量一落千丈。然而攀上“洋主子”,為這些棄子提供了“廢物利用”機會。從拜見外國政要并索要合影,到乞求美國國會通過涉港法案,再到竄訪外國賣慘乞憐、尋求外力插手援助,是他們最常用的套路。(海外網 楊佳)